宁陕县工商局

中  文  名:宁陕县工商局

官        网:http://www.akaic.gov.cn

地        址:长安东街21号

服务热线:0915-6822371

邮编:711699

工商局简介

  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在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6、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7、负责依法对本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指导本辖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10、负责本辖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11、负责本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组织落实;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负责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承担统计工作。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负责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法规股

  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法制宣传、培训、咨询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3)市场规范管理股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经纪人协会工作。

  (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研究拟定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区)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要求设置,纪检监察机构与办公室合署办公,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注册分局

  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和企业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2、经济检查大队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负责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3、“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四、派出执法机构

  1.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关工商所。

  2.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口工商所。

  3.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广货街工商所。

  4.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筒车湾工商所。

  5.宁陕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旬阳坝工商所。

  五、联系方式

  地址:安康市宁陕县长安东街21号邮编:711699

  电话:0915-6822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