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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7

中文名
崇义县图书馆
成立时间
1984年05月
藏品数量
61746万册
开放时间
08:00~12:00,14:00~17:0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阳岭大道905号文博楼四楼

基本介绍

崇义县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5月,1986年6月兴建新馆,馆舍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总藏书量61746万册,有工作人员9人。

本馆在省、市图书馆学会的指导下,负责对单位图书馆、乡(镇)图书室的业务辅导;图书分类依据《中图法》(简本)标引,著录依据《中文图书统一著录条例》著录,分类、著录规范、标准。

为了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逐步实现资源共享,现购置了一批电脑,准备与省市图书馆联网,今后将以新的服务方式向读者开放。

1992年4月省文化厅命名“二级图书馆”

1994年12月文化部命名“三级图书馆

1999年10月被化部命名为“二级图书馆”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报刊室、少儿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图书外借室、资料室、电子阅览室,为读者开展外借、阅览、检索等服务。

馆藏实力

馆藏有古籍、善本书800余册,历年报刊合订本3000册。其藏书等点:一是地方资料收藏齐全;二是重点收集了文史、农业、工业技术等大类的图书;三是有重点地收藏了几个类常用的工具书、类书。每年订购报刊一百多种。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一、进入外借处、阅览室须持本馆借阅证件。

二、外借图书每次限借1册,借期一个月,期满仍可续借一个月。

三、阅览开架图书,每次限取1册,阅览开架报刊,每次限取1件。

四、阅览闭架书刊资料,限在馆内阅读,由工作人员索取,阅后归还。

五、外借室、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办理借阅手续或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室外,否则按违规处理。

六、保持室内安静,勿在阅览内喧哗,使用手机等有声通讯工具。

七、维护室内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八、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文献阅览规则

1.本馆文献实行开架、半开架和闭架阅览。

2.本馆各阅览室及目录厅都设有计算机公共检索(OPAC)或卡片目录、书本式目录供读者检索。

3.读者须持有效借阅证,普通阅览证或临时阅览证经验证后,方可进室。

4.读者进入各阅览室,一般只准携带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具,其他物品一律存入存包处。

5.严禁将各种饮料和食物带入各阅览室。

6.各阅览室的文献除规定可以外借的以外,一律不准带出室外,否则,以偷窃论处。

7.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请读者不要在文献上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损坏条形码,违者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

8.各阅览室的文献,阅毕勿须自己上架,请放在小书车上。

9.读者进入各阅览室时,请仔细阅读相关"阅览须知"。10.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违者将按章处理。

文献外借规则

1.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和闭架外借。

2.持有本馆有效借阅证的读者均可借阅开架图书和外借闭架图书。

3.开架和闭架图书均在一层总服务台办理借还手续。

4.外借开架图书,读者可在各借阅室自由挑选,如不合意,勿须自行上架,请放到指定小书车上,如需外借,则在办理出室手续后,可自携图书到一层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

5.外借闭架图书,填写"索书单"并交一层总服务台。

6.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批注、圈点、撕页、污损等,如有,请向总台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责任由读者自负,并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7.请读者务必十分爱护每册图书书名页上粘贴的条形码,以免影响图书借还。如发生损坏条形码的情况,将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8.读者当日所借图书,不能当日归还。

9.如发生逾期、遗失、损坏、偷窃、借阅证转借等情况,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将被终止借阅权利。

10.借书期限、册数、续借、预约。

⑴持有普通借阅证的读者:每次最多可借3册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15天,借书期止前5天开始办理续借手续。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可预约1册图书。

⑵持有参考借阅证的读者:每次最多可借3册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15天,借书期止前5天开始办理续借手续。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1册中图书。

⑶持有普通或参考借阅证的重点读者:每次最多可借10册图书,借期9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借书期止前5天开始办理续借手续。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3册。

⑷持有普通或参考借阅证并要求邮递借书的外地读者:每次最多可借5册图书,借期9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借书期止前5天开始办理续借手续。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1册。

⑸持有参考借阅证的研究型读者:每次最多可借20册图书,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60天,借书期止前5天开始办理续借手续。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5册。

⑹持有普通借阅证的团体读者:每次最多可借60册图书,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60天,借书期止前5天开始办理续借手续。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5册。

11.上述条款中⑶、⑷、⑸、⑹是本馆根据图书馆全面服务和重点服务相一致的原则,并依据读者的职称和担任的科研项目的大小及重要性和单位的性质,由读者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图书馆核准后确定的。这三种类型读者和邮递型读者办理借阅证均在集体、邮递、重点读者借阅处。

12.图书馆寄给读者的催还、超期、预约等各种通知及邮递图书的费用,由读者承担。

13.读者须遵守各借阅室、阅览室及本馆其他规章。14.读者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方法

一、读者凭介绍信或身份证到阅览室工作人员处提出申请,填表登记。

二、办理阅览证需交一寸相片1张,办正工本费5元。

三、本馆有报刊阅览证、期刊阅览证、图书外借证、电子阅览证、少儿阅览证,读者可根据自己的类型和兴趣办理。

四、阅览证有效期为一年,愈期需重新办理。

五、应自觉遵守各室阅览制度和规定。

查目须知

1.目录检索区设有计算机公共检索(OPAC)和图书卡片目录,供读者查找馆藏文献。

2.读者可通过阅读“公共检索(OPAC)使用指南”和“图书卡片目录使用指南”,掌握查找馆藏文献的方法。

3.查找卡片目录时,每人限取一只抽屉,查毕请按抽屉号放回原处。

4.请爱护卡片目录,不要在上面涂改,不得将卡片从抽屉中抽出。

5.使用计算机公共检索(OPAC)时,请按正确的方法操作,不要长时间占用,以免影响其他读者使用。

6.读者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向工作人员咨询。

7.请保持目录检索区的清洁卫生。

8.争做文明读者,协助工作人员共同维护目录检索区秩序。

开放时间

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开放。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为读者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工作人员熟悉馆藏和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能够辅导读者上机工作;

维护阅览室正常的阅览秩序,对读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

对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根据有效证件对上机人员进行登记;

电子阅览应与图书馆其他业务部门的作息时间相一致;;

电子阅览室属图书馆内设业务部门,不得对外承包。

电子阅览室业务服务范围

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

为科研、生产、领导机关提供信息检索服务;

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

多媒体资料(CD—ROM)的浏览和查询;

音像资料(CD、VCD、录音带、录像带等)的欣赏、查询和外借;

帮助读者学习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知识,展示推广最新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等;

开展与计算机、计算机检索、网络服务有关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工作;

收发电子邮件。

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爱护电子阅览室设备,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尊重工作人员及其他读者,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读者因操作不当或其他失误,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带来经济损失的,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电子阅览室严禁提供网络游戏,严禁登入黄色、非法网站。

特色服务

一、专题信息搜集: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搜集各类型入载体的有关信息,并且在最短时间内准确及时按指定的方式,频率发送。这是企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全面快捷地掌握市场,捕捉商机,解决问题的主要而有效的方式。

二、图书资料代查:根据读者需要,接受读者代查图书资料服务,依托我们丰富而快捷的信息检索手段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代您解决各种查找需要,以及时获取信息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