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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8

中文名
南江县图书馆
官网
点击查看
成立时间
1979年
藏品数量
37万余册
服务宗旨
读者第一,服务至上
图书馆等级
国家二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朝阳新区四馆内

基本介绍

南江县图书馆始建于1979年,是由县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面向全社会开放,是搜集、整理、保存、开发、利用图书期刊、地方文献和网络信息等文献资源为读者服务,并进行社会教育的公益性服务机构。现有馆舍面积3794平方米,其中城北路老馆面积794平方米,新馆面积3000多平方米。馆藏图书37万余册(含分馆,其中古籍线装书2000余册),核定编制15人,现有在职职工15人,其中:具有副研究高级职称1人,中级技术职称6人,初级技术职称7人,管理人员1人;具有本科学历3人、大专文化程度的12人;职工平均年龄约40岁。

   南江县图书馆下设有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南江支中心、农家书屋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等办事机构,内设有成人外借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特藏室、过期报刊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演播厅、地方文献精品展厅、数据加工室等服务窗口。现有阅览座位300多个,网络节点100个,配备读者电脑终端40台。始终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办馆理念,节假日不休息,常年免费对外开放,开展有图书外借、阅览、参考咨询、专题讲座、学术交流、读者沙龙、上网阅览、培训、展览、视听等服务。下辖有4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图书室,517个行政村农家书屋,107个社区书屋,48个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等服务机构,配备有读者电脑终端290台。

该馆致力于为全县广大市民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打造靓丽的南江城市文化名片和川东北县级文化新座标,助推南江经济社会两个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从1994年到2009年连续多次被国家文化部评估定级为“三级图书馆”;2013年11月被国家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二级图书馆”。1997年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1999年被县委县政府命名为“县级最佳文明单位”;2012年被市精神文明办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3年被市精神文明办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2年被省质监局批准为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2016年被四川省图书馆学会评为“四川省全民阅读先进集体”。

诚挚欢迎各位读者朋友来这里品书鉴书,遨游知识的海洋。

实用信息

地理位置

地址:南江县朝阳新区集州古街四馆内(戏楼旁)

读者入馆须知

1、读者须遵守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及相关规定。

2、持有优待证、残疾证的读者可优先借阅。

3、因座位有限,为保证查阅资料读者的需要,请勿带个人书籍(含从本馆借出的图书)在馆内自习。

4、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拖鞋入馆。

5、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6、请在指定地点饮水,请勿携带食品、液体物品入馆。

7、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8、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9、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开馆时间

免费开放窗口:成人外借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资料室、特藏室

免费开放时间:全年免费开放、法定节假日照常开放

8:30——18:00(周一闭馆)

夜间开放时间: 19:30——21:30

办证须知

凡自愿遵守本馆的规定,年龄在5周岁以上,愿意办理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办理借阅证。

一、 办证的地点时间:图书馆成人外借阅览室,星期二~星期五上班时间随到随办,即办即用。

二、 办证流程:填写信息表——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缴纳押金、核实借书证、领取收据。

三、 借书证续期:借书证是读者借书的凭证,有效期一年。借书证到期后须核验本人的电脑资料方可继续使用。

四、 借阅证丢失及补办:不慎丢失借书证,请及时到服务台凭身份证或押金收据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携带身份证、押金收据可补办新证。补证(IC卡)时须缴纳工本费10元。

五、 借书证类型变更:借书证(普通型)押金为50元的读者,在一年以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的,可以变更为VIP借书证,借书量增加1倍。

六、 退证:对外服务时间内可随时办理退证。退证前,须归还所借书刊,结清滞还费。退证时,凭持证人的身份证、借书证办理,同时收回借书证并退还相应押金。如须他人代为退证,代退人须携其本人身份证及被退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方可办理退证。

书刊外借规则

南江图书馆真诚欢迎到馆的每一位读者,读者可免费无障碍阅览和上网,凭本馆借书证免费(只收押金)办理书刊外借服务。

一、 外借册数和借期

持本馆借阅证的读者每人每次可借图书或期刊3册。图书的借期为20天,期刊的借期为20天。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图书可续借一次,期刊不可续借。如书刊逾期未还,每册每天收取0.1元的逾期使用费,该费用每册每次最多不超过50元。

二、 图书续借

在外借图书到期前,读者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10天,即从续借之日期,延长10天的借期。图书无法续借的原因有:读者证过期、图书被其它人预约、有超期书刊未归还等。

读者可以到馆续借、电话续借。续借电话为:8222769。

三、 图书预约外借

本馆读者可在本馆外借处或打电话办理预约手续。

预约的图书还回后,我馆将及时通知预约者,预约者须在7日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

四、 其它注意事项

请读者爱护书刊,办理外借手续时,请检查书刊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有掉页、涂画、批注、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并按《南江图书馆图书借阅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图书借阅违规处理办法

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国家财产,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珍惜、爱护。如有遗失、污损、撕剪等,必须照价赔偿。

一、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期刊、报纸等,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如寻找不到,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本馆工作人员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收6元图书分编成本费。

2、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报刊时,本馆将参照国家公共图书馆相关管理规定,按书刊原价的3—5倍酌情赔偿。

二、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书刊资料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3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到读者借阅的,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对批划、涂改、污损古籍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三、撕剪

对书刊、报纸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资料者须赔偿原图书。期刊、报纸,不能按原物赔偿的,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处理。

四、偷窃

未经许可,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区)外者,按偷窃处理,对偷窃本馆资料者,吊销本人借书卡,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0—20倍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由南江图书馆负责解释。

建筑布局

一楼:支部书记(副馆长)办公室、机房、数据加工室、地方文献精品展厅、少儿阅览室、采编室、学术报告厅

二楼:财务室、馆长办公室、电子阅览室、成人外借阅览室

三楼:资料室、特藏室、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