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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7

别名
斗门区图书馆
中文名
珠海市斗门区图书馆
官网
点击查看
占地面积
3081㎡
成立时间
1974年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江湾中路2号文化艺术中心南楼

基本介绍

斗门区图书馆是珠海市区级公共图书馆,前身为1974年兴建的斗门县图书馆,建筑面积为1210平方米。2013年12月底迁至斗门区文化艺术中心,建筑面积为3081平方米。新馆共4层,集“藏、查、借、阅”于一体,兼具管理中心职能。

根据图书馆“桥接公众与世界智慧,添蓝色珠海光彩,增添科学崛起动力”的愿景,近年图书馆加大资金投入,馆内的软硬件水平有了极大的提升,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各种形式的创新服务,除传统的纸质文献借阅、多媒体阅览、参考咨询及讲座、展览等服务之外,馆际互借、移动图书馆、RFID系统、免押金自助办证系统、自助借还等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使图书馆的现代化水平日益提高。通过业务系统对接,2017年4月斗门区图书馆与珠海市图书馆实现了通借通还业务。

图书馆将继续锐利创新,完成自己的使命:营造宜居城市中的多元文化空间,打造全民终身阅读的书香之城,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作出贡献。

展厅展馆

目前对读者开放的服务窗口有图书借阅区、广东流动图书馆、儿童活动区、电子阅览区、报刊阅览区、多功能室、展览区、读者自习室。此外还增设了休闲讨论区,力求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为读者打造舒适温馨的阅读环境,使图书馆成为群众的文化休闲中心、阅读交流中心和文化传播中心。

实用信息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江湾中路2号(519100)。

电话:0756-5101222

公交路线:301路,303路,304路,306路,405路,502路,503路,504路,601路,609路公交车均可到达,在尖峰站下车即是。

读者积分制度

为培养读者良好的阅读习惯,引导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资源,鼓励读者积极参加我馆各项阅读活动,进一步完善惠民服务体系,我馆实行读者积分管理制度。

一、实施对象:持有本馆借书证的读者。

二、实施时间:2018年5月份启动实施

三、读者积分制管理办法解释:

读者积分是通过设置积分体系,将读者个人借、还书情况和参加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活动等情况转化为相应的积分值。

四、积分体系组成:原始积分、加分、减分。

(一)原始积分

读者开通读者证借书权限后,即可享有原始积分1000分。

(二)加分情况

1、每借1册图书增加10个积分,每天最多增加不超过60个积分,每月累计不超过120个积分。

2、参加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活动并现场有效登记,每次增加50个积分(以参加活动凭证为准)。

3、参加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次增加100个积分(凭志愿者记录卡,需当天完成积分录入)。

(三)减分情况

1、逾期归还图书,每1册/天,扣2个积分,每册/次最多扣除50个积分。

2、污损文献,每1册扣200个积分。

3、遗失图书,按照《斗门区图书馆借阅规则》执行,且每1册扣50个积分。

五、奖惩事项

(一)我馆每年组织读者活动时,对总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读者,将进行适当奖励。

(二)读者总积分降到一定数量时,将降低该读者的借阅权限(借阅册数)

总积分

601积分以上

201—600积分

1—200积分

借阅册数

可借6册

可借4册

可借2册

读者如何提前解冻借阅权限;可通过参加我馆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我馆组织的阅读推广活动来增加积分。

(三)读者积分为零时,读者证将被冻结30天,读者证冻结期间不予借书,冻结期过后自动解冻,并初始化积分为100分。

读者证冻结期间,读者可通过参加我馆文化志愿者服务活动或我馆组织的阅读推广活动来获得加分,当积分达到20分后,可提前解冻读者证。

(四)读者证挂失后重新办理启用,原证积分值保留不变。

六、温馨提示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斗门区图书馆所有。

借阅规则

图书外借规定

一、读者使用身份证借阅图书,无证可免费阅览。

二、阅览图书每次限取2册。

三、读者免押金借阅图书6册。

四、借书期限为30天,超期将按《斗门区图书馆读者积分制度》相关规定减扣积分。

五、到期如需续期者,可网上续借或携带借书证到借阅处办理续借手续,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时间为15天。

六、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请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缺页、涂污,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作技术处理。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带出书库;

七、工具书只供内部阅览使用,不作外借。

八、做文明读者,爱护图书资源,不要涂、刻、划、撕扯图书,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图书借还。如有违反借阅规则,造成图书损遗失,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

读者损坏、遗失书刊赔偿的规定

一、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二、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三、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四、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五、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金额。

六、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七、对偷盗书刊者,除收回原书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八、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办证需知

当前位置首页办证需知

一、服务项目

1、办证注册:使用身份证免费免押金办理,阅览免费

2、中文文献外借:6册

3、我馆与市图书馆已实现图书通借通还业务,我馆读者可在市馆借还图书。

二、办证时间

1、二楼服务大厅自助办证机办理 周二至周五8:30-20:30,周六、周日8:30-17:30(逢周一闭馆,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已开通24小时室,在闭馆期间读者也能方便进行自助办证和还图书。

三、读者证账号密码

1、注册的身份证号即是读者证账号;

2、新注册初始密码为: 身份证号中的8位数出生年月日,如1982年10月1日出生读者的密码是19821001;

3、可通过图书馆网站首页的“我的图书馆”栏目或者斗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菜单栏里“服务大厅”,选择“个人资料”,选择“修改密码”。

四、读者证的功能

1、文献借阅。读者注册即开通基本借阅功能。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只能借阅少儿图书。

2、可在馆内认证使用电子阅览室计算机。

3、可在馆内认证接入无线网络。

4、可享受斗门图书馆活动信息推送服务。

5、可参加斗门图书馆举办的读者活动。

五、借阅期限

1、图书借期30天,逾期归还按本馆《读者积分制度》有关规定扣减积分;

2、可通过图书馆网站首页的“图书续借”或者斗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菜单栏里“服务大厅”,选择“图书续借”,绑定身份证,选择要续借的图书后,点击续借。

3、做文明读者,爱护图书资源,不要涂、刻、划、撕扯图书,以免影响他人阅读和图书借还。如有违反借阅规则,造成图书损遗失,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罚。

开放时间

服务台、办证处、图书借还阅览区、广东流动图书区、少儿阅览区(二楼)

周二至周五 8:30—20:30

周六至周日 8:30—17:30

报刊阅览区、儿童阅览区、电子阅览区、多功能室(三楼)

周二至周日  8:30—12:00,14:30—17:30

自修室(四楼)

周二至周五 8:30—20:30

周六至周日 8:30—17:30

周一闭馆,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标签: 一级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