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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菱城遗址

更新时间:2024-04-28

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第七批(战国至汉)
所在地/隶属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

历史沿革

椐清光绪《桃源县志。疆域志.沿革》载:“古采菱城,在县东十五里,楚平王筑”。从1982年到1985年,省、市、县文物考古部门对城址进行了调查和试掘。

文物遗存

东临沅江,北近白洋河,城址选择在平地稍隆的岗地上。城址呈长方形,坐西朝东,南北长830米,东西宽410米,护城河宽20-30米,总面积0.34平方公里。现残存城墙10段总长1425米,高3-7米,厚7-9米。总面积498000平方米。城垣为黄壤夯筑而成,沿城外围护城河遗迹清晰可见。城中央有较高台地,疑为宫殿遗址。西为墓葬区,先后发掘战国至西汉古墓100余座。

从1982年到1985年,在城内采集到大量的夹砂红陶、夹砂灰陶和泥质红陶、泥质灰陶陶片,器物有绳纹筒瓦、绳纹陶鬲,经鉴定年代均属东周时期,与清光绪《桃源县志》所载年代相吻合。

遗址保护

1983年10月10曰,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采菱城遗址晋升为“国保”单位。

标签: 文物保护单位